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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建筑市场辅助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3-10-13 09:31:19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建筑市场辅助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监管方式改革,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自202310月—20249月建筑市场辅助巡查,通过辅助巡查发现问题线索,辅助巡查结果将作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参考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助巡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9月。

二、辅助巡查范围

(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

(二)对建筑施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是否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配套费是否缴纳、建设地点规模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等建设条件与施工许可是否一致、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是否开工等。

(三)对项目的招投标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包括应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四)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实名制考勤情况。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五)承发包行为。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对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检查,包括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等。

(七)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对承发包情况、施工合同的订立、工程款的结算、实名制管理、人员变更等合同履约行为进行检查。

(八)对政府投资项目(大型)是否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进行检查。

(九)对特殊建设工程是否在开工前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进行检查。

(十)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否通过抗震设防审批进行检查。

(十一)根据实际情况一并开展的其他相关事项的辅助巡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辅助巡查提前一天通知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做好迎查准备工作,按照《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资料;在巡查中如不能当场提供相关材料的,巡查结束前,应当予以补齐;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

(二)辅助巡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应亮明身份并出示《辅助巡查告知书》(附件2),告知辅助巡查内容和工作要求,查阅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向现场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辅助巡查人员按照《项目巡查记录表》(附件3)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巡查表》(附件4)进行写实性记录,巡查结果需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辅助巡查结果,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五)辅助巡查机构将完整的书面及影音等辅助巡查资料立卷归档,辅助巡查机构每周、每月要形成巡查报告,连同《建筑市场辅助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全力配合辅助巡查工作,对现场巡查结果予以确认,不得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对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2号令)》规定第三十九条严肃处理,予以全市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进行信用扣分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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