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监理从业人员十严禁
来源:日期:23-07-19 15:30:17
关于印发《山东省监理从业人员十严禁》的通知 
                                               鲁建监协字〔2023〕30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从业人员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依据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监理从业人员十严禁》,于2023年7月5日印发,要求各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山东省监理从业人员十严禁
 
1、严禁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脱离岗位。
2、严禁监理人员玩忽职守包庇隐瞒质量、安全事故。
3、严禁监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供货商推荐分包单位、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或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等。
4、严禁监理人员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严禁监理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6、严禁监理人员利用职权向被监理单位“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严禁监理人员接受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礼品、礼金及其他消费性活动;报销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8、严禁监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工单位食堂免费就餐;
9、严禁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从事直播等与监理工作无关的事项。
10、严禁监理人员使用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供货商提供的车辆及办公用品等。